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5月16日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 ,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委金融办原副主任 、省委金融工委原委员、省地方金融局原副局长潘广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广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大额礼金、礼卡;违背组织原则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引入投资资金 、公司股改上市等方面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
潘广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经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广恩开除党籍处分;由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潘广恩 ,男,汉族,1967年8月生 ,浙江海宁人,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1月参加工作 ,研究生学历 。
他曾任浙江省上市办资本市场处副处长,浙江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处处长 、证券期货处处长,省金融办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处长 ,2018年任省金融办副主任,并兼任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后任浙江省委金融办副主任、省委金融工委委员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今年1月11日 ,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浙江省委金融办原副主任、省委金融工委原委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潘广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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